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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普通护照换发

2007/06/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起,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手续。护照法实施后,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两种,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一、办理条件

  (一)护照签证页已用尽;或

  (二)护照有效期不满一年;或

  (三)多人合用一本护照,现需分别持用护照;或

  (四)护照破损,影响使用的,须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按护照非正常换发处理。费用为180新元,取照时间为一个月,严重

破损导致护照资料页模糊难以辨认的,取照时间为三个月。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张。

  (二)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详情请参阅《申办因私普通护照的照片要求》。

  (三)原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四)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PR、WP、EP、STP、DP或SVP)。

  (五)合用一本护照者,需同时到大使馆办理换照手续。其中如有已加入外国国籍的,需提交入籍者的入籍证明或外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21周岁以下的持照人,还需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在新加坡亦须提供父母的清晰的户口簿复印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持照人没有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

  (七)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护照需在香港制作,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二)费用:95新元。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

        取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00。

    人工咨询电话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64712117

  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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