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私普通护照换发 |
| 2007/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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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起,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手续。护照法实施后,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两种,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一、办理条件 (一)护照签证页已用尽;或 (二)护照有效期不满一年;或 (三)多人合用一本护照,现需分别持用护照;或 (四)护照破损,影响使用的,须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按护照非正常换发处理。费用为180新元,取照时间为一个月,严重 破损导致护照资料页模糊难以辨认的,取照时间为三个月。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张。 (二)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到申请表上),详情请参阅《申办因私普通护照的照片要求》。 (三)原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四)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PR、WP、EP、STP、DP或SVP)。 (五)合用一本护照者,需同时到大使馆办理换照手续。其中如有已加入外国国籍的,需提交入籍者的入籍证明或外国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21周岁以下的持照人,还需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在新加坡亦须提供父母的清晰的户口簿复印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持照人没有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 (七)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护照需在香港制作,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二)费用:95新元。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 取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00。 人工咨询电话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6471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