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私普通护照的加注 |
| 200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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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更改护照资料页内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或加注的,须以官方文件作为依据。因相貌发生变化可申请加注照片。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张。 (二)2寸近期、正面、免冠的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到申请表上)。 (三)原护照及其资料页复印件。 (四)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PR、WP、EP、SP、DP或SVP)。 (五)与更名或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更过名的身份证、户口本、有关涉外公证、载有不同姓名的原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21周岁以下的持照人,还需提供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在新加坡亦须提供父母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持照人没有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 (七)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20新元。 (二)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元加急费。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 领事部电脑自动咨询电话:64793250/64795910/64792353。 人工咨询电话(下午2:30-4:30):6471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