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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004/10/18

 

一、办理条件

(一)未持有效港澳同胞证,但拟前往中国大陆的港、澳同胞。

(二)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中国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三)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在本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张。

(二)2寸近期、正面、免冠的彩色照片2张(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短期游客提供入境卡)

(四)申请人现持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40新元。

(二)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元加急费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

领事部电脑自动咨询电话:64793250/64795910/64792353。

人工咨询电话(下午2:30-4:30):64712117

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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