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 200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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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一)未持有效港澳同胞证,但拟前往中国大陆的港、澳同胞。 (二)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中国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三)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在本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张。 (二)2寸近期、正面、免冠的彩色照片2张(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短期游客提供入境卡) (四)申请人现持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40新元。 (二)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元加急费。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 领事部电脑自动咨询电话:64793250/64795910/64792353。 人工咨询电话(下午2:30-4:30):64712117 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