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
| 200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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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同胞每次回大陆,均需申请一次有效的入境签注。 二、所需材料 持证人需在本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张。 (二)2寸近期、正面、免冠的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20新元。 (二)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元加急费;特殊情况可申请当天取件(仅限于11:00前申请),需加付50新元。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 人工咨询电话(下午2:30-4:30):64712117 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