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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2007/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规定,2007年1月1日起,不再为各类护照办理延期和加页手续。

一、办理条件

(一)因公护照指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劳务人员除外)。

(二)持照人仍具有因公身份且需继续在新加坡工作。

(三)持照人的护照签证页已用尽。

(四)持照人的护照严重破损,影响使用。

(五)持照人应自行按人员(单位)的隶属关系,通过国内审批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使馆在收到原发照机关或外交部授权单位的同意函、电后,方可受理。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申请表》1张。

(二)2寸近期、正面、免冠、浅色底、光面彩照2张(请将其中的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原护照及其资料页的复印件。

(四)新加坡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护照需在香港制作,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二)费用:40新元。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

人工咨询电话(下午2:30-4:30):64712117

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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