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办证须知 |
| 2009/09/18 |
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许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区与内地实行不同的出入境管制。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事先申请进入许可。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者,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后,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服务于各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在执行航班任务时入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进入许可。 申请进入许可所需材料: 1、 填写《申请表》一份(请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zhtml/forms.htm或来使馆领事部现场领取表格),并附2寸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 2、 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PR、WP、EP、STP或DP)。 3、 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许可通常可在4个工作日后领取,每份15新元。办理急件可在第3个工作日取,每份需另交35新元加急费。 五、 下列持中国护照者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通过我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4、申请材料,详见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 5、向我馆递交的申请,需征求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无特急或加急服务。在递交申请时还需先交20新元电讯联络费。 6、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 一、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往返祖国大陆途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只需办妥赴大陆的签注,即可免办进入许可,在港停留7天。 二、台湾同胞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一年或三年多次有效入境许可证,服务于各航空公司的机组人员,在执行航班任务时入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免办进入许可。 三、旅居新加坡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胞证”,可向我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申请人除按办理旅行证有关要求递交材料外,还需另外填写相应进入香港许可申请表1份,递交2寸近期、 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注意,持旅行证可直接前往祖国大陆,但如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则需事先办妥进入许可。 四、我馆可在旅行证上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每次停留14天的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许可。居住海外的台胞可申请1年多次,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 五、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许可通常可在4个工作日后领取,每份15新元。办理急件可在第3个工作日取,每份需另交35新元加急费。 六、如预计在港停留期超过14天,则需征求特区入境事务处意见。一般需时约1个月 ,无特急或加急服务。在递交申请时还需先交30新元电讯联络费。 七、必要时,上述内容可能会进行调整,恕有时无法及时通知。遇此,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