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护照、旅行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 ||||||||
| 2009/09/18 | ||||||||
办理护照、旅行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颁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或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简称“旅行证”)是护照的替代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旅行证只颁发给具有中国国籍者。 因私护照有效期分两种,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申请换发新照,不办理延期。 办公、取证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请您于11:30前到达领事部(11:30停止发号),在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等待服务。取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4:00。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地址: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 咨询电话:64712117 网址:www.chinaembassy.org.sg
因私护照换发 一、办理条件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距离到期日一年以内)。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签证页少于三页)。 (三)护照有效期过期的(非正常换)。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二)小2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带帽饰等饰品,并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护照申请表上。不接受黑白、翻拍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 (四)有效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PR, EP, SP, WP,STP,DP, SVP等,持PR者,如有效期到期,则需提供RE-ENTRY PERMIT)。 (五)21周岁以下的持照人,还需提供:1)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的护照、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持有新加坡长期居留证件的,则须提供父母清晰的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持照人没有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父母离婚,还须提供小孩监护权归属证明和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已故的,还需提供死亡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三、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护照需在香港制作,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二)费用:95新元。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因私护照遗失补发
一、办理条件 (一)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二)护照遗失或被盗。 二、所需材料 当事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二)如实填写《护照遗失陈述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三)小2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带帽饰等饰品,并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护照申请表上。不接受黑白、翻拍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四)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报警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护照复印件(如无复印件,需在《护照遗失陈述表》中注明护照号码、颁发机关、地点和日期。 (六)有效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PR, EP, SP, WP,STP,DP, SVP等,持PR者,如有效期到期,则需提供RE-ENTRY PERMIT,如原件遗失,须递交由新加坡移民厅出具的特殊居留证(SPECIAL PASS)]。 (七)21周岁以下的持照人,还需提供:1)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的护照、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持有新加坡长期居留证件的,则须提供父母清晰的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持照人没有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父母离婚,还须提供小孩监护权归属证明和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已故的,还需提供死亡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二、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申请人情况,故因护照遗失而申请补发无法确定具体取证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 (二)护照补发需付180新元。
新生儿申请护照
在新加坡出生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二、所需材料 新生儿须由家长带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二)小2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带帽饰等饰品,并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护照申请表上。不接受黑白、翻拍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新加坡生死注册局出具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中需有中、英文姓名,姓名中间不可出现标点符号且中文姓名应为简体字,英文姓名应将姓氏放在最前面,如:Zhang San David 张三)。 (四)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如父母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交新生儿未加入其他外国国籍的证明。 (五)父母在新加坡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持PR者,如有效期到期,则需提供RE-ENTRY PERMIT)。 (六)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三、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护照需在香港制作,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二)费用:95新元。 因公护照换发 一、办理条件 (一)因公护照指外交、公务及公务普通护照。 (二)持照人仍具有因公身份且需继续在新加坡工作。 (三)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四)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五)持照人应自行按人员(单位)的隶属关系,通过国内审批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使馆在收到原发照机关或外交部授权单位的同意函、电后,方可受理。 二、所需材料 持照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二)小2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带帽饰等饰品,并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护照申请表上。不接受黑白、翻拍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 (四)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三、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护照需在香港制作,护照换发需10个工作日,不受理急件。 (二)费用:40新元。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一、办理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并在香港特区享有居留权。 二、所需材料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一般需递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填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书》(海外用)(16岁或以上人士填ID843表,16岁以下人士填ID844表)(使馆提供)。 (二)彩色近照一式四张。 (三)填写《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付款表》(香港以外地区申请适用)(ID853表)(使馆提供)。 (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影印件。如无,则需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5、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条件、所需材料如下: A: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a.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c.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B:所需材料 a. 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使馆提供),打印指模并交2张照片。 b. 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1)“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3)“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4)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c、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1)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2)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3)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d、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e、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必须与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 三、取证时间及费用 (一) 由于需将有关资料转送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审批,一般需4至6个星期;如申请人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则需6至8个星期。 (二) 使馆每本收取邮寄费32新元。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建议申请人访问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http://www.immd.gov.hk
我馆目前尚不具备直接受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的条件。建议申请人访问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网址是:http://www.dsi.gov.mo 旅行证
一、办理条件 (一)未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但拟前往中国大陆的港澳同胞。 (二)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中国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三)短期出国期间遗失护照人员。 (四)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的海员。 (五)持美国、加拿大等国护照的小孩,其外国护照系因在当地出生而获得,且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其出生时双方均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六)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二)小2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带帽饰等饰品,并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护照申请表上。不接受黑白、翻拍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 (四)有效新加坡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PR, EP, SP, WP,STP,DP, SVP等,持PR者,如有效期到期,则需提供RE-ENTRY PERMIT,如原件遗失,须递交由新加坡移民厅出具的特殊居留证(SPECIAL PASS),短期出国期间遗失护照人员还须提供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报警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美国、加拿大等国护照的小孩,除需提供外国护照和旧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新加坡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备齐后,先送使馆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声明书”表格,然后到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公证父母双方在小孩出生时均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声明书。 (六)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三、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 (一)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40新元。 (二)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新元加急费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一、办理条件 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同胞每次回大陆,均需申请一次有效的入境签注。 二、所需材料 持证人需在新加坡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二)2寸近期、正面、免冠的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领事官员要求的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以上说明如有不尽之处,以大使馆解释为准。 三、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 (一)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20新元。 (二)申请第三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新元加急费。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只收现金),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