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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签证须知
2011/01/07
   

中国大使馆不直接受理持普通护照者的签证申请。持普通护照者申请中国签证请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

电话:62262358    62262439

传真:62260852

网址: www.visaforchina.com.sg

地址:MALACCA STREET 22号的ROYAL BROTHERS9层。

前往签证中心可乘地铁在RAFFLES PLACE站下车,从A,BD出口出。

 

持用外交、公务或官员护照者申请中国签证仍直接到中国大使馆办理,不需预约。

    

外交、公务、礼遇签证

外交、公务签证发给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或联合国红皮、蓝皮通行证因公赴华人员、或赴华常驻人员或赴华正式官方访问的王室成员、政府官员及议员。礼遇签证发给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因私赴华人员、或其他需要给予礼遇人员。

  一、所需材料清单

  1.官方照会。

  2.申请人护照原件。

  3.《签证申请表》一份(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下载表格),并附护照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有中文姓名者,请准确填写中文姓名。

  4.如系应中国邀请因公赴华访问,需提供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三、重要提示

  1.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尽快提供。

  2.是否颁发及颁发何种签证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

  3.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发证人员提出。

4.请按要求逐项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

  5.请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得早于3个月。

  6.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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