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签证须知 |
| 2011/01/07 |
电话:62262358 62262439 传真:62260852 地址:MALACCA STREET 22号的ROYAL BROTHERS9层。 前往签证中心可乘地铁在RAFFLES PLACE站下车,从A,B和D出口出。 外交、公务、礼遇签证 外交、公务签证发给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或联合国红皮、蓝皮通行证因公赴华人员、或赴华常驻人员或赴华正式官方访问的王室成员、政府官员及议员。礼遇签证发给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因私赴华人员、或其他需要给予礼遇人员。 一、所需材料清单 1.官方照会。 2.申请人护照原件。 3.《签证申请表》一份(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下载表格),并附护照照片一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不适用栏目,请填写N/A;有中文姓名者,请准确填写中文姓名。 4.如系应中国邀请因公赴华访问,需提供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三、重要提示 1.领事官员可能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本须知以外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尽快提供。 2.是否颁发及颁发何种签证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 3.领取签证后,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发证人员提出。 4.请按要求逐项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由家长代签)。 5.请在拟入境中国前1个月左右申请签证,但不得早于3个月。 6.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