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办理护照的通知 |
| 2008/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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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护照的通知 1、根据国内公安部门通知,因核查护照需要较长时间,从2008年4月15日起,申请换发中国护照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申请补发中国护照的取护照时间为9月22日(星期一)。 2、为保证申请人在等待领取新护照期间正常使用护照,领事部将把护照暂时退还本人。请申请人来领取新护照时,务必把旧护照带来注销,否则,无法领取新护照。 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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