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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请注意遵守新加坡烟草关税条例
2009/02/19

  

近期,有中国公民在入境新加坡时携带未报关香烟被新加坡海关查获,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新加坡《海关法》(Customs Act)和《货物服务税法》(GST Act)等相关法律规定,旅客携带烟草(香烟和雪茄)、酒类、汽油、汽车/摩托车四类商品以空运、陆运、海运任何方式入境新加坡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关税。违反者一律构成犯罪,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处罚[I]

为加强对漏税香烟的打击力度,新加坡海关出台了新的香烟管制条例。条例规定,自200911日开始,在新加坡当地售卖的每一根香烟都必须印有“SDPC”标识(即新加坡关税已付)。有关执法人员将随时在全岛各地巡视抽查,凡发现贩售或持有无“SDPC标识香烟者,将以非法持有漏税香烟罪对有关人员处以每包香烟(20根)500新元罚款[II]

新加坡法律严明,我馆再次提醒我公民赴新前应充分了解当地有关法律并严格遵守。



[I] 新《海关法》规定,凡标有“新加坡免税品(Singapore Duty not paid)”字样的酒类与香烟只出售给出境旅客,不得携带入境新加坡。对携带2公斤以内漏税烟草入境的初犯者,将处以5000新元以下罚款;对携带2公斤以内烟草的再犯者,处以5000新元以下罚款或2年以内监禁,或两项并罚;对携带2公斤以上烟草且初犯者,处以10000新元以下罚款或3年以内监禁,或两项并罚;对携带2公斤以上烟草且再犯者,处以20000新元以下罚款或6年以内监禁,或两者并罚。

 

[II] 携香烟入境自用且已在海关纳税者,须妥善保留海关出具的纳税收据复印件,以便在受到检查时证明有关香烟的关税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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