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请注意遵守新加坡烟草关税条例 |
| 2009/02/19 |
近期,有中国公民在入境新加坡时携带未报关香烟被新加坡海关查获,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新加坡《海关法》(Customs Act)和《货物服务税法》(GST Act)等相关法律规定,旅客携带烟草(香烟和雪茄)、酒类、汽油、汽车/摩托车四类商品以空运、陆运、海运任何方式入境新加坡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关税。违反者一律构成犯罪,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处罚[I]。 为加强对漏税香烟的打击力度,新加坡海关出台了新的香烟管制条例。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在新加坡当地售卖的每一根香烟都必须印有“SDPC”标识(即新加坡关税已付)。有关执法人员将随时在全岛各地巡视抽查,凡发现贩售或持有无“SDPC”标识香烟者,将以非法持有漏税香烟罪对有关人员处以每包香烟(20根)500新元罚款[II]。 新加坡法律严明,我馆再次提醒我公民赴新前应充分了解当地有关法律并严格遵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