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新加坡籍原中国公民办理注销户籍手续的提示 |
| 2009/03/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户籍管理等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已合法取得或加入外国国籍且依法不再具有中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不应再持用中国护照,也不应保留其原国内常住户口。凡在我馆办理过退出中国国籍公证并已取得新加坡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应尽快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户籍手续。 中国大使馆领事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