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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国澳门特区签证须知
2010/06/09
 

一、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等六国的国民,必须事先获得入境签证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而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但上述六国公民中持外交护照者则仍可免签证赴澳。

二、其他国家公民可免签证到澳门旅游,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俗称“落地签证”)。

三、签证申请可向中国大使馆提出。由于申请材料须转澳门审批,一般需时10个工作日。

四、所需申请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

   2、护照或旅行证资料页及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

   4、工作证明

   5、访问澳门交通及住宿安排(酒店订单、往返机票)。

   6、访问澳门目的证明:

      旅游-参加旅行团的收据、行程。

             探亲-在澳门的亲属姓名、地址、电话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就读-澳门高校发出的录取证明。

工作-获澳门特区相关部门批准工作的证明。

依亲居留-在澳门亲属的居留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以外劳亲属身份留澳-获澳门特区相关部分批准留澳证明。

商务-赴澳门特区公干、洽谈证明、澳门公司邀请函。

7、曾到澳门特区使用的旅游证件资料页(如有)。

8、其他国家的有效签证(如有)。

9、了解更多信息及下载表格,请登录澳门治安警察局网页中的服务/手续。网址为:http://www.fsm.gov.mo/psp/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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