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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报全国手足口病发病情况

2008/05/13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截至5月10日,国家疾病监测管理直报系统信息统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报告手足口病病例69538例,报告死亡病例39例。报告病例中多为婴幼儿,其中5岁以下患儿数占全部报告病例数的89.67%,3岁以下患儿数占全部报告病例数的69.35%,报告病例数超过2000例的省份有11个。

  截至5月10日,安徽阜阳累计报告手足口病病例6188例,死亡病例22例。痊愈出院病例4501例,目前住院患者1136例,其中重症10例。专家分析指出,通过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取得明显效果,出院病例已经超过入院病例,连续8天无死亡病例发生,医疗环境和社会秩序平稳有序。

  今年5月2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各地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和报告,并通过国家疾病监测管理直报系统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同时,由于网络直报是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告,未经过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核,可能会有误判的情况。从全国情况看,除安徽阜阳发生较为集中的疫情外,其他地区病例都呈散发状态。与往年相比,全国大部分地区疫情平衡,报告病例数没有明显增加。按照卫生部法定报告传染病信息发布方案,今后将在每月10日向社会公布全国手足口病发病情况。

  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主要是根据各种传染病发病水平及对人民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积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同时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部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增加全国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将手足口病列为法定传染病并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有利于控制疫情的流行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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